乐动·LDSports为了保障上海建筑施工企业在全面复工复产的同时,防止员工职业病,为其提供职业健康保障。4月23日,上海市卫健委、上海市住建委联合印发通知《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落实职业健康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明确,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积极为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提供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促进等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同时,《通知》要求上海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督促指导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可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便民服务”-“服务机构”栏目查询)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全面开展正常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延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疫情结束后可在6个月内组织完成),保障劳动者及时返岗上岗,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
不仅如此,上海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均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5号)、《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4256-2015)等文件和标准,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抓好职业卫生培训,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防噪声、防尘、防毒、防高温低温、防辐射及个体防护的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此外,《通知》明确指出,上海市、区卫生健康委要与建设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对国家及本市重大工程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做到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和整改;对职业病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导致不良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